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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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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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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当事人不是本人的,委托人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律师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a、诉讼前持法院出具的查询函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b、诉讼过程中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c、律师受托查阅应出示当事人授权查阅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法院工作人员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工作证;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查阅档案需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查阅人的身份证、查阅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合理利用档案证明(如遗产继承、交通保险赔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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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查询婚姻档案(原件一份);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按键受理通知书及本人律师执业证书查询婚姻档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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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审查: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提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经查阅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根据申请人需求告知查询结果或提供档案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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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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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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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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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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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电话 |
0591-2617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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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52号婚姻登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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