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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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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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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 2、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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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补发结婚证提供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双人合影照片3张;补发离婚证提供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单人照片2张; 5、现役军人办理补发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8、个人声明书(原件一份); 9、原婚姻登记证(损毁时提供); 10、当事人声明书(原件一份); 11、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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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证书,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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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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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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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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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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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电话 |
0591-2617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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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52号婚姻登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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