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作废公告-庄鹏勇(连琯国用(2014)第gt08278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42618号)
时间: 2026-03-20 09:23
      根据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2执恢6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122执恢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庄鹏勇所有的坐落于:连江县琯头镇104国道旁东川花园综合楼2层201单元的不动产经法院裁定归林民义所有,庄鹏勇所有的(连琯国用(2014)第gt08278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42618号)作废。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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