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栢育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3-26 16:29
      林栢育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凤国用(2007)第18567号)、《房屋所有权证》(连房权证L字第2000006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栢育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