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钢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4-08 17:12
    陈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连房权证L字第20154970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5497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钢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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