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的公告
时间: 2026-04-09 16:05
     经核查,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涉及银行直连业务,未能按规定予以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具体证号及权利人信息详见附件清单)上述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权利凭证向我中心提出。特此公告。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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