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朝日、李赛霞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4-13 17:18
    陈朝日、李赛霞因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明》(证明号:连房预YR字第154552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朝日、李赛霞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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