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细娇、任孝芳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4-16 08:51
   吴细娇、任孝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369A、连凤字第973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细娇(代)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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