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香香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4-20 09:35
    吴香香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凤国用(2008)第23708号)、《房屋所有权证》(连房权证L字第2008217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香香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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