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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苏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8)连江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27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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