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爱飞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9-07 17:33

于爱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连房权证L字第2014534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倩(代)

来源: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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