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作废公告-李辉(闽(2018)连江县不动产权第0009118号)
时间: 2026-09-08 17:25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6)闽0111执107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111执107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李辉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连江县潘渡镇沿江大道1号贵安新天地贵府苑9幢1702单元的不动产经法院裁定归郑直明所有,李辉所有的(闽(2018)连江县不动产权第0009118号)作废。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来源: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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