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公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 2026-09-10 10:34

陈公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连江县不动产权第900890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公科

来源: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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