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7、二手房交易信息告知单(原件)
8、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完税证明(原件)
9、权籍调查成果
10、房屋测绘成果(原件)
1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款通知书(原件)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内资企业登记表、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1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需要夫妻到场签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1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转让的,属省级公产的,提供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转让的批文;属市级公产的,提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属县级公产的,提供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批文
15、集体所有制企业房产转让,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及职代会同意转让的文件
16、省部级以上国有企业房产或军产转让,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省属以下(含省属)国有企业房产转让,提供国资部门(或国资部门授权的单位)
备注:
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对应需提供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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