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买卖 (提供材料)
时间: 2017-01-09 00:00

 

 

1、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户口簿、结婚证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款通知书(划拨地的提供,原件)

5、转让夫妻共同集资的房屋需提供卖方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6、转让夫妻共同房改房的房屋需提供卖方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单位无债务关系同意出让的证明,房改办享受面积的证明;

7、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应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

8、评估报告、关系证明(赠与的提供)

9、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离婚的提供)

备注:

若性质为非住宅,提供原始发票

购房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来源:连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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