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咖啡因佯装维生素 网购“保健品”涉刑责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涉“互联网+寄递”方式走私、贩卖毒品咖啡因系列案件中的林某某、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该案为本县近年来提起公诉的首例咖啡因类毒品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林某某是在校大学生,时值大四实习期间,其和远在美国的姐姐合伙在淘宝网开设网店,自2021年6月以来,林某某的姐姐负责从美国进货寄递到国内,林某某负责在国内收货并发货给国内客户,两人通过这种方式在网上销售海外保健品。在其销售的产品中有一款“nutricost Caffeine”胶囊,一开始,林某某并不知道这个产品的性质,后产品被海关扣押,得知该款胶囊是毒品咖啡因,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咖啡”,但因该款产品销量好、利润高,常有客户10瓶、20瓶的购买,林某某和其姐姐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将“nutricost Caffeine”咖啡因胶囊伪装成维生素的名义,伪报清关走私进国内。通过淘宝网其他商品代拍或者微信的方式高价销售,前后共计销售100余单,涉案咖啡因达4万余克。
经初步核查,林某某等30余人,购得咖啡因胶囊后,有的拆出胶囊内粉末经加工合成毒品安纳咖,通过土烟形式吸食;有的给产后的牛羊吸食,用于利尿以及降低牛羊食欲;有的用于给家中正值高三的孩子服用提神,提高学习效率;甚至有用于敷脸治疗面瘫等。
对于上述卖家,连江县检察院也均认定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分别作出处理。
检察官提醒:
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有刺激中枢神经的功能,具有成瘾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走私人直接购买咖啡因的,也构成走私毒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咖啡因也是一些新型毒品的重要原料,毒品安钠咖就是利用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生产的一种神经兴奋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
选择咖啡因虽说的确可以缓解压力,虽然得到了一时的放松,随之而来的却是长久的对身体的伤害,久而久之,精神也不再能够获得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