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先行,非“成”勿饮,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发布时间:2023-02-01 09:46 信息来源:连江县 字号:【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起步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饮酒可能对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及性格塑造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连江县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改进作用,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铸牢安全“防火墙”。

  一、对照问题,找出管理漏洞。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有饮酒的不良习惯,购买酒的渠道大多为街边商铺,为排除此类风险,连江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未检+公益诉讼”为模式,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多个乡镇商超,发现多处经营场所在售卖酒类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部分酒类经营者甚至不知晓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这些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隐患。

  二、走访调查,制发检察建议。

  针对调查情况,连江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监管职责,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提供有力保护。

  1、建议依法依规及时处罚,及时纠正相关经营场所违法行为。

  2、建议通过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连江地区售酒商铺的监管力度。

  3、建议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高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意识。

  三、共同发力,推动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针对检察建议中所通报的9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处罚,当即整改。以此次整改为新契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专项行动,以学校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对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现场问询和突击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8家次,暂未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多次向辖区售酒商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并统一印发“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督促商铺在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形成社会保护共识。

  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严守安全底线,督促规范相关经营场所酒类销售行为,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铸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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