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大罚字〔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9-24 10:06 信息来源:连江县 字号:【
   当事人:连江县中乐俊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C78LJ820,成立日期:2023-02-15,登记住所: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马祖东路2-33号,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 5G通信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

法定代表人:卢迅,曾用名:卢丹,男,公民身份号码:**,住所:**。

经查,2023年2月12日左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卢迅以个人身份租用连江县敖江镇时代广场5号楼1412室第一层,办理连江县中乐俊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月21日下午,卢迅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中国联通连江县公司申请了200个固定电话号码、1条联通宽带,将大量语音网关、路由器、固定电话座机等通讯设备搬运至连江县敖江镇时代广场5号楼1412室内组装、调试、维护,负责上游犯罪的人员再通过远程操控软件对语音网关中的联通固定电话号码进行集中拨号使用。

2023年3月8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朱字在同案犯卢迅的邀请下为非法获利来到连江县协助卢迅调试、维护上述通讯设备,同月8日,金焕和娄坤到连江县凤城镇万豪商务酒店一楼便利店附近给朱进送用于给固定电话号码充值话费的钱,朱字在朱进的安排下,接收娄坤的10000元现金与6000元现金各1次用于给连江县格宏启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连江县中乐俊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400个固定电话号码进行充值话费,并接收娄坤的1000元现金用于朱进、卢迅、朱字等人的生活开销。同月9日,上家转账10000元给朱字名下建设银行卡,由朱字提现后用于给连江县格宏启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连江县中乐俊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400个固定电话号码进行充值话费。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卢迅名下连江县中乐俊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固定电话号码涉及诈骗金额905853.18元。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卢迅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4月28日被逮捕,2023年9月27日被连江县人民法院认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证据材料及证明对象:

1.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连检检建受〔2024〕44号)、《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闽0122刑初204号】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况;

2.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统一登记受理系统提取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基本情况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公司登记基本情况。

3、联通公司林秀星笔录一份,联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一份,与当事人的综合电信业务集团客户服务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办理电信服务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案件性质:

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实施日期2018年10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依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上规定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连江县或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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