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5年第三十期)
案例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江县某幼儿园使用过期食品及未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清理案
2025年6月1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连江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存的后厨灶台调料盘上存放有已过期调味料2瓶,2瓶调料均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一、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调味料,2、处罚款10000 元。
二、未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清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