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年第二期)
案例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江县某网络餐饮店未按规定配备防蝇设备等违法行为案
2026年2月6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线下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地核查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某网络餐饮店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配备防蝇设备,存在食品被蚊虫污染风险;二是加工区域未定期维护,未保持清洁干燥,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三是入网资质、实际经营场所与线下公示信息不一致,公示内容不实不规范,误导消费者及监管部门。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标准》(GB31654)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