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公示
时间:
2023-10-18 11:20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精神,经县人社局审核,连江县万鑫阁便利店符合补贴条件,申请人:周梅君,身份证号:350122XXXXXXXXXX20,创业企业名称:连江县万鑫阁便利店,租用地址:连江县凤城镇金安东路2-64号,补贴金额:3000元(叁仟圆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1-26182076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来访接待处: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邮政编码:350500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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