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 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1-12-16 15:57

   为进一步扶持我县“双创”工作,根据《福州市关于扶持

  “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福州市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鼓 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我县创业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壮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心, 分别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6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 给予65 万元、3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 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5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 

  七、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由市科技局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 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的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经费支持, 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县集聚的活动。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发改局(科技局) 负责具体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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