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口惠企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1-03-02 10:01

   为扶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和信息化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其 中《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我县执行措施: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 术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40 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20 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10 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一)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 给予奖励,其中, 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 万元,三等奖3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50%的奖励。 

  (二)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 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 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的,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 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 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 位,在省、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 配套。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由县发改局负责具体解 释工作,并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其余专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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