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 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 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 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 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 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 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 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 新区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企业向各县 (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申 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 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 832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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