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每场次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 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 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
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制造
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 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 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 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 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申报 单位登录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 832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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