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研发资金补助
时间: 2024-05-15 09:45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 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 

  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产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 

  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 

  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 头单位,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财政局下发《申报指南》后,项目申 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 请。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 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3.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公示等流程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4.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 83258376、83258390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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