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时间:
2024-05-20 09:44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 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办理流程:
1.每年申报时间根据省工信厅申报工作通知时间;
2.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先进制 造业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
区经发局申报;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A4 纸、胶装, 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
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
4.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汇总上报(仅提交 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电子档)。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 83258367
来源:连江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