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时间:
2024-05-29 08:43
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 节能量达到300 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通过投资改造 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服 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7 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200 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 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 吨标准煤以上),按照每吨标 准煤500 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00 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办理流程:
每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通知公布后,企业单 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 83258331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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