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时间: 2024-05-31 09:54

  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办理流程: 

  每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通知公布后,企业单位 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 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 (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能源和资源 

  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258331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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