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时间:
2024-05-31 09:54
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办理流程:
每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通知公布后,企业单位 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能源和资源
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258331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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