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时间: 2024-06-11 08:48

   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 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 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 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 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 

  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 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 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 应用创新、数字消费、标准制定为重点领域,建立我市 优秀软件产品库,优先支持入库产品入选市级优秀软件 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选20项),每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积极融入信创生 态,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产品或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 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 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 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 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 助不超过20万元。 

  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应用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 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风险补偿,给予首家应用该软 件的生产企业(非关联企业)购买该工业软件及服务不 含税成交价格(100万元及以上)的15%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 

  积极协调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参 照福州软件园推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扶持政策,依 托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平台(北京软件和信息交易所福 建工作中心)给予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科技贷、税贷、政 府采购贷三种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新上市融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 市后,按其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60% 以上且投资1年以上)的1%予以奖励;若项目投资额 占募集资金不足60%(投资1年以上),按其实际到位 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流程: 

  每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公布后, 企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同时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所申报项目报送至县(市)区工信部门。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 83258357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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