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奖励
时间:
2024-06-14 15:20
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被认定的装备属于国内首台(套) 的,福建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 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福建省按不超 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财政局下发《申报指南》后,项目申 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 请。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3.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信用核查、公示等流程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4.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
政策咨询:市工信局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 83350978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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