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市级工艺美术各行业协会每年牵头组织工艺 美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对参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
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 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 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 (个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 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 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 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县区审核后加 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为蓝色, 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及所属县区等。
2.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 Word 或 WPS 格式)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等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 下载。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创意产业和传统工艺处
联系电话: 8783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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