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废止连江县凤城龙华小星星幼儿园等 5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
2026-03-03 17:24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 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现对连江县凤城龙华小星星幼儿园、连江县潘渡乡向学幼儿园、连江县浦口镇民办浦东幼儿园、连江县凤城镇民办新小星星幼儿园、连江县敖江亲子幼儿园等5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幼儿园自行组织清算后,向连江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5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幼儿园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连江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日
来源:连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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