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废止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 2026-03-12 15:50

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废止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现对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自行组织清算后,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之日起,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培训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连江县教育局

                                    2026312

来源:连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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