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废止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
2026-03-12 15:50
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废止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现对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请自行组织清算后,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之日起,连江县衡乙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培训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连江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来源:连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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