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试行)
时间: 2022-12-19 10:0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面的县级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最优“营智环境”,加快人才引领“海上福州”桥头堡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建设,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和《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榕委人才〔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连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存量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连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连前在高校学习或福州市以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存量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连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连江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自然纳入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进行G类人才认定。

  3.县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县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连江县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期间“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企业配额、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以下四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申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县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连江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根据《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暂行办法》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由县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提请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报送上级部门认定,未入选省高层次人才和市高层次人才的,确认为县高层次人才。

  3.企业配额制。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在我县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在我县纳税达到500万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省“百千”企业、市“双百双千”企业、“三个福州”项目库相关企业,纳税达到100万元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企业、海洋经济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1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实用性人才,可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1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县人社局汇总举荐人员名单,并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择优确认,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名。 

  4.行业储备制。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等行业人才主管部门结合紧缺人才培养需要,制定行业人才梯队培养“凤雏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从“凤雏计划”第一梯队中推荐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人才,由县人社局收集汇总,并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择优确认。

  四、认定程序

  连江县高层次G类人才实行审核制,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人填写《连江县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2.审核。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报县委人才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县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县人社局根据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县人社局牵头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纳入连江县高层次人才库。

  五、政策支持

  (一)引进人才落地补助。落地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落地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县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于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按省级补助的10%予以配套。对于引进的D类、E类人才按市级补助的10%予以配套。对于引进的F类(不含工科类青年人才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G类人才(不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助。已认定通过的引进人才,来连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所需经费从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存量人才晋级奖励。对G类人才,新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在省市晋级奖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一层次晋级奖励为3万元,越级晋升的给予累加奖励。所需经费从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存量人才荣誉奖励。对于已认定的F类、G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所需经费从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四)人才服务。经认定的连江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金凤英才卡”配套服务,享受市级“闽都英才卡”服务的不纳入“金凤英才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可优先纳入县领导走访联系建议名单;

  2.根据有关规定可推荐提名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受邀参政议政、疗养休养;

  4.向县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可享受绿色通道办理事项全程专人对接服务;

  5.可享受一定次数的机场贵宾室、绿色通道服务;

  6.可在我县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待遇;

  7.符合申请条件的优先入住县级人才公寓;

  8.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在县级医疗机构享受绿色通道,由专职部门对接,优先安排。

  9.享受子女入学全流程服务。子女学前阶段可参加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抽签,义务教育阶段予以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

  10.为人才创业提供融资信息,邀请参加项目路演、银企对接等活动。

  11.人才本人可免门票游览县内A级景区。

  六、服务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2.县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连江县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源:连江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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