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规范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速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原则
(一)专业对口、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适当储备、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
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符合医院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一)高层次人才标准
1.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省级及以上名医(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
③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所在专科为省级重点专科,聘任本专业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为硕士生导师;
⑤担任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2.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地市级名医(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
②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聘任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专科副高职称5年及以上的卫技人才。
④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⑤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3.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本硕博各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优秀人才
1.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年龄35周岁(含)以下,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就读于省属医科大学或双一流(含211、985)医学部综合性大学医学部(院),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2.从连江县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强,聘任本专科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医学专技人才。
3.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从连江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
(三)服务期限
引进的人才服务期均不低于10年;规培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限内。
(四)新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1.新聘用(引进)人员给予正式入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2.引进人才的单位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实行卫健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用编需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其纳入卫健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在控编期内,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已满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如下办法处理:引进人才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方面,引进人才专业职务晋升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同等条件予以竞争聘任;用人单位因人员退休、解聘等腾出的空编,应优先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编制问题;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若申请调出连江辖区的,可优先安排编制等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照编制内相应同等条件办理退休。
3.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标准
①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卫技人才。
a.给予30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先给予200万元(分5年发放,下同),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分5年发放,下同);
b.享受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3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②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a.给予180万元/人的生活津贴,其中服务期前五年先给予120万元,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
b.享受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3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③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a.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60万元/人生活津贴;
b.享受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3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④新引进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医学类卫技人才。
a.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
b.享受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12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⑤从连江县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强,聘任本专科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专技人才。
a.聘任副高职称: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的前五年给予3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前五年给予45万元/人生活津贴,并可享受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9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b.聘任正高职称的,其生活津贴发放金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并可享受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9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⑥全日制临床与中医类别本科毕业生或从连江县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县城关地区(含凤城、敖江、江南)以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享受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90平米左右的城区人才商品房一套。
a.临近城关的乡镇(东湖、琯头、浦口、东岱、晓澳、潘渡、丹阳):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
b.较边远乡镇(蓼沿、长龙、坑园、筱埕、官坂、马鼻、透堡、安凯、黄岐、下宫):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30万元/人生活津贴。
c.边远乡镇(小沧、苔菉):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40万元/人生活津贴。
4.在政策范围内为聘用(引进)人员提供落户、配偶安置等方面适当支持。
5.引进人才的子女处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
6.提供科研经费县级资金补助,如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立的,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项的科研经费县级补助资金;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项的科研经费县级补助资金。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7.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积极推动以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县开展疑难病例会诊、查房、手术、专家义诊咨询、手术指导演示、学科建设指导、课题讲座培训、科研项目指导等工作。
会诊、手术、学科指导的时长按教学时长同等计算,劳务费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文件)执行,每天最高不超过7000元。省内三级医院专家团队以签约的方式开展短期指导及长期学科建设、技术支援帮扶,每月给予不超过30000元劳务费(每个月不少于5天),具体引进方案报县卫健局研究后执行。
三、引进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强,聘任本专科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医学专技人才”实行全年常态化引进,采取考察、审核的形式。
1.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卫健局协同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和审档,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备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不在本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因工作需要确需引进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其他的优秀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或县外本科学历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程序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津贴、补贴、人才公寓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由引进的人才(含柔性引进的人才与团队)向用人单位提出津贴、补贴等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县主管单位申报;
3.县主管单位初审,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复审后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县主管单位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兑现手续。
(二)相关要求
1.购房优惠待遇,仅在本县购买人才商品房时享受,如未购房或所购房屋不属我县人才商品房或不在服务期内购买的则不享受购房优惠待遇。
2.新引进的人才购买本县的人才商品房享受购房优惠待遇,所购买的人才商品房在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3.生活津贴、特殊津贴、购房优惠经费、科研经费县级补助等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生活津贴、特殊津贴等,视同政府奖金,为税后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管理考核
1.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引进层次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2.引进人才的考核
①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釆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备案。期满考核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人社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科研经费、是否续聘等挂钩。
②县卫健局每年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终止其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③柔性引进长期开展学科建设、技术支援帮扶的省内三级医院专家团队考核办法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二)违约责任
1.个人在合同期内因客观和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
2.个人在合同期内违约,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当即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由政府按原购买价回购人才房,并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购房款目。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人才房,退还该人才实际缴交的购房款目,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
②因个人原因严重违纪违规者;
③触犯法律依法受到司法惩处者;
④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卫健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并负责卫健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引进卫技人才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连江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卫健局负责解释。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不属于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
1.县内在编人员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已在省属三甲医院编内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除外);
2.本县系统内人才交流不属于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三)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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