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3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我县自2016年6月1日起已停止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并积极开展清零行动,截至2025年5月31日,我县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本公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期限,按规定全部注销(清零)。
自2025年6月1日起,凡悬挂“福建A-20001至福建A-23000”(黄牌)和“闽01-20001至闽01-21888”(绿牌)及闽01-D0090至闽01-D0097、闽01-D0116(绿牌)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金凤西城3号楼二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91-26232556。
特此公告。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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