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办(补)证须知
时间:
2026-01-22 16:33
一、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个人读者证。
二、读者办证,如携带身份证,请到二楼大厅自助办证机办理;如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请到各个楼层办证窗口填写“读者登记卡”进行办理;押金为现金200元。
三、读者证每次借书的金额不得超出押金,借阅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0天。
四、因读者证遗失或保存不当需要补办时,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办证时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押金底单到发证馆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5元(现金)。
五、读者可自办证之日起三个月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读者证到原办证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六、遗失读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被冒借等相关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来源:连江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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