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福州市和连江县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和“十条措施”政策补助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12-16 10:03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 9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 153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0] 26号)和《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连江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福州市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和连江县促进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连农局[2020] 211号)文件精神,今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早稻、双季稻、发展再生稻、当年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及抛荒撂荒耕地复种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给予补助。经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委会、乡镇、国有农场逐级审核、公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拟确定全县种植早稻补贴面积10443.37亩,种植双季稻补贴面积1214.11亩,种植再生稻补贴面积4624.32亩,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补贴面积177亩,抛荒撂荒耕地复种粮食作物补贴面积226.4亩,以上几种情况合计拟补贴金额731.0605万元,具体补贴名单等内容祥见附件。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591-26210198/0591-26213681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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