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连江县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JN-H-05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于2021年6月4日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地块规划调整论证》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该地块位于连江县城江南片区,东至东山村,西至沈海高速东侧,北至园地,南至南塘村,地块规划面积2.72公顷(40.8亩),规划用地功能为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A33),目前尚未建设使用。
二、规划调整内容
1、调整350122-JN-H-05地块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A33)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用地代码RB)。地块指标参考西侧钢贸城地块指标,容积率规划为2.0,建筑密度小等于30%,建筑高度小等于60m,绿化率大等于35%。
2、将小学用地功能调整至350122-JN-H-17地块,原党校用地(用地代码A31)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保持36班班级数不变。
3、考虑到单元内居住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原则,选择单元内地块350122-JN-H-12、13、18、21地块(共98559平方居住建筑面积)予以规划指标单元内核减43460平方居住建筑面积。调整后各地块减少的居住建筑面积,由商业建筑面积补充,各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
4、考虑到钢贸城地块350122-JN-H-02、09地块与350122-JN-H-05地块为临近地块及地块出让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建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合理优化建筑高度控制及建筑密度指标。高度控制由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建筑密度小等于28%调整为小等于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致电方式对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350500,联系电话:26130556,并注明“《连江县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JN-H-05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意见与建议”。
附件:规划调整前后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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