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政地〔2022〕63号)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
出让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 地 率 |
建筑高度(米)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 |
||||||||||
|
350122-91-E-38-2-3 |
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
73333 |
工业 用地 |
1.1≤FAR≤1.4 |
≥40% |
15%≤GAR≤20% |
≤24 |
≤7% |
≥300万元/亩 |
50年 |
三通一平 |
3300 |
660 |
30万元的整倍数 |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等(竞得人负责的部分)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在连江县注册具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资质的企业法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三、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产业类型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0分0秒至2022年8月12日10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2年8月5日9时0分0秒至2022年8月15日16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扫描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2、竞得人应持有与可门中心签订的项目供地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出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我局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土地出让价款。
4、宗地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标高)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路、通上水、通电;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竞得人应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确保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8、地块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且受让人需为持有与可门中心签订的项目供地投资协议的企业法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
联系电话:0591-26156398 0591-26236469
1.账户全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稠州银行福州连江支行
账 号:35801012010490000119
2.账户全称: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连江支行
账 号:591905815910801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