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经对接上级部门及周边市县区,对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进行优化,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今年3月开始,我局组织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研究部署《办法》起草有关工作,起草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相关科室人员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3月中旬形成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3月25日至4月24日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三是法制审核。我局充分吸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多次充实修改后最终形成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与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汇集各级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依法共享互认。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
二(一)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等简易工程项目,推进“清单制+知承诺制”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可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同步推进审批审查事项办理。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设计方案前置服务,公建项目在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立项完成、产业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并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函、经营性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向我局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前置服务。
(二)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再收取施工图及图审报告,仅收建筑设计方案及总平、管综图等。同时商业、房地产经营性涉及预售等程序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作出承诺后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亦可在证书发放之后,提供施工图、图审及面积测算等资料,单独申请施工图确认。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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