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村的村域范围,总面积127.43公顷。
二、村庄类型
“集聚提升中心型”村庄。
三、规划人口
规划期末村庄户籍人口为1307人。
四、国土空间管控
1、生态空间
划定生态空间规模22.20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10公顷,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0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保护。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从严控制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建设用地转用;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河)。
2、农业空间
划定农业空间规模68.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05公顷,一般农业空间面积54.35公顷。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限制在一般农用地内建房、建窑、建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农用地转用,非农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建设空间
本次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17.11公顷,占村庄总面积的13.42%;规划农村住宅用地8.80公顷,形成农村居民点的紧凑布局。
规划期内村庄建设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区内现状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应加强土地监察力度,杜绝违章建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整治违法乱建坟地,鼓励建设生命公园,以生态安葬代替传统散埋乱葬。
五、居民点规划
1、农村住宅
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一层层高控制在4.8米以内,二层以上层高控制在3.3米以内,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建筑屋顶按坡屋顶设计。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标准层高控制在3.2米以内。
村民不得建设高大封闭式围墙,地下室红线不得突破建筑红线,农户专有空地(指使用围墙、硬化等明显用地范围界线的专有用地)面积应控制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一半以内,专有空地外再提供宅基地占地面积一半以内的绿(菜)地,配套可通达的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
村民建房原则上应按照《连江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中的建筑样式、建设标准和风貌进行建设,建筑材质、色调应与图集范例相近,以形成成片统一效果。
2、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利用闲置的传统民居建筑、宗祠庙宇等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共计1.416公顷。
公园与绿地主要指村庄内部的公园节点、街头绿地及少量的防护绿地等,共计0.60公顷。
4、道路交通
规划延续了现状确定的格网式道路结构,以“对外交通--村庄主路--村庄支路--巷路”四个等级结构来支撑村庄内部不同层面交通需求。
(1)对外交通:主要为228省道,道路路面宽度为10.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在村界范围内。
(1)村庄主路:主要为村内主要通行道路,规划道路宽度为7.0-7.5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2)村庄支路:主要为村内次要通行道路,规划道路宽度5.0-6.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3)巷路:主要用于村庄内部通行或主村与自然村之间的联系,规划道路宽度为3.5-4.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5、建筑间距和退距
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筑后退村庄干路红线不宜小于3米,后退村庄支路红线不宜小于1米。因旧房改造、扩建等受用地条件限制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晓澳镇人民政府合理确定相邻距离。
6、防灾避险体系
防灾指挥中心:在村委会内设置综合防灾指挥中心;
重点设防对象:将村内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作为重点设防对象;
村庄消防路径:将228省道、村内支路作为机动车消防路径;
农村避难场所:将公园绿地作为避灾疏散场地。
六、近期实施规划
本次近期建设项目主要涵盖个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
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民委员会
2023年07月20日

[村域综合现状图]

[村域综合规划图]

[主要农村居民点总平面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