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琯头镇实际情况,现将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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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护理级别 |
床位费 |
护理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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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理 |
900 |
11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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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自理 |
900 |
26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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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护理 |
900 |
3200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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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10%内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每月按照30天核算,不足月按照实际天数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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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要求
(一)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实施服务并收费,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期内退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票据。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琯头镇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除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四)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联系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1-26232009
地址: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监审科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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