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时间: 2025-10-09 11:3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琯头镇实际情况,现将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人·月  

序号

护理级别

床位费

护理费

合计

1

自理

900

1100

2000

2

半自理

900

2600

3500

3

全护理

900

3200

4100

备注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10%内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每月按照30天核算,不足月按照实际天数收取

二、相关要求

(一)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实施服务并收费,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期内退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票据。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琯头镇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除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四)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联系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1-26232009

地址: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监审科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