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5-11-21 16:26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述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连江县凤城镇民办新小星星幼儿园
2、连江县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本机关办公地址: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26177989
连江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连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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