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实验室药品耗材等采购项目
二、名称及限价:(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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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名称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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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药品耗材 |
34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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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标样 |
2857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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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
标气 |
10400元 |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我方技术参数要求,选用国家合格产品,提供的耗材应适用于环境监测;
2.质保要求:我局购买的所有药品耗材及标样、标气的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供应商中标供货时所提供的药品耗材及标样质保期限为一年的,在供货时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应不低于9个月;若原质保期限大于或小于一年的,在供货时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质保期限的一半。
3.售后服务: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实验室位于二楼,无电梯),如果送货过程出现损坏或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负责更换;
4.交货时间:由于部分药品试剂有效期较短,应根据我方需求分批供货。供应商在接到我方供货要求时,应在两周内供货,若无法完成供货需说明理由。
5.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耗材、化学试剂等所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需承诺符合要求)。
2.参加包1药品耗材报价的供应商,需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各包预算价。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运输、售后、税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其中包1的药品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诺函,提供符合供应商资质要求1的承诺函;
3.项目报价单(含耗材单价、总价等,报价应包含运输、售后等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质保期)。
以上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报价,并于2026年3月30日17:30前提交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格材料等,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及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材料邮寄至或直接送至我局。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路9号连江生态环境局6楼624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876336506)
2.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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