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应当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经核查,你司在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但你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现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你司已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条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审批科。你司亦可在上述整改期限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终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申请。
整改要求如下:1.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照驾培机构备案条件、开业条件及法定经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限期整改到位;2.按规定变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在此期间,你司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招生等相关业务。若你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撤销你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本告知书已在福建连江县政府网进行公告,如有不清事项,请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1-26178008,0591-26220053。
特此告知。
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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