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鲜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县康行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连江恒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天鲜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蜀捷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德资特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福建明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映江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未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投入运力。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证件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款第五点、《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榕道运货笺〔2026〕2号)之规定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上述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天后即视为送达,对此存在异议的,请联系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1-26220053、0591-26178008。
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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