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24〕16号)、《连江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方案》和实际工作需求,现就连江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项目进行公开预询价,欢迎有资质、经验的专业单位积极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一、询价单位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连江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1年(365天)内
(二)项目内容
底泥整治涉及河道1.8km、池塘17124m2,预计底泥清理方量约4794.8m3,实际方量以施工前整治区域底泥检测结果为准。项目报价应包含环境监测、底泥疏浚、底泥处置消纳、环境质量监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报价单位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具有农用地整治或重金属污染治理或土壤修复施工项目业绩经验,并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价方式
对本项目报一个下浮率和对应的项目总价。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单位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位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农用地整治或重金属污染治理或土壤修复施工项目)。
4.项目报价单。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包含环境监测、底泥疏浚、底泥处置消纳、环境质量监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份均须盖单位公章,一份多页的可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材料提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7:00。
(二)递交地点和方式:报价单位将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局。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敖江路9号,鸿腾大饭店商业B座6层602,收件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1-62127709。(文件送达或邮寄后请致电)
八、此次询价结果仅作为后期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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