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连江县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2026年9月30日
(二)具体内容
1.协助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对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连江县境内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材料进行技术评估。
审核具体内容包括: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是否符合排污单位信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及其他相关规范、指南等要求。②对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中排污许可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核查排污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配合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3.审核完成后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并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后,最终形成发证意见报至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4.因工作需要,其他需要审查的排污许可证。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0万元
四、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及社会信誉。报价人近三年应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未受到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存在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可提供承诺书,若提供虚假承诺,报价文件作废)。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不应含有不良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具有从事福建省环境咨询专业技术类相关业绩经验(排污许可证审核和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等),并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事项报一个单价(不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新发证和已发证审核等),单位:元/家。
6.报价应包括:项目服务内容实施费用、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7:30。
2.递交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文笔路政务服务中心1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收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95799937。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26177718。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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